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衛部中字第1071860730號 附件:中藥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1份 主旨:公告「中藥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如附件),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第四章除外)。 依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92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自108年1月1日起,申請中藥藥品查驗登記者,所附安定性試驗報告應符合本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