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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專區 / Research

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四條附表。

附件: 1110826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附件: 1110826附表: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

附件: 1110826修正總說明

檢附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4條附表等相關文件,依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6日衛部醫字第111166506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