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醫慢性腎臟病門診加強照護計畫
中醫慢性腎臟病門診加強照護計畫 健保署業已公告 自110年4月1 日(修正) 符合資格院所得以提出申請、執行本計畫
申請資格
(一)申請參與本計畫之中醫師:須執業滿三年以上,並參加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稱中醫全聯會)所辦理繼續教育受訓課程。
(二)申請參與本計畫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及中醫師:須二年內未曾涉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以下稱特約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條所列違規情事之一者;前述違規期間之認定,以保險人第一次處分函所載停約日起算(含行政救濟程序進行中尚未執行處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