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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 Notice

接受負責醫師訓練的中醫師 自民國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附件: A2501-衛生福利部-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函報縣市政府公文範本約定書及核備名冊範本

附件: 1693-勞動部勞工保險人通知

附件: A2508-衛生福利部-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

重要法規異動公告

接受負責醫師訓練的中醫師

自民國1089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緣起】

為改善醫師勞動條件並兼顧民眾就醫權益,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共同推動《勞動基準法》的相關修正案,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對象,並自民國10891日起實施。

【適用對象】

由於公立醫院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的住院醫師適用相關的公務員服務法等法律,因此僅將私立醫院的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對象,而該「住院醫師」所指對象如下:

  • 中醫師:

指醫療法第18條第2項的規定,接受負責醫師訓練的中醫師,在受訓期間應受《勞動基準法》的相關保障。

  • 西醫師:
  1. 在接受1年期的PGY訓練階段,抑或是接受部定23個專科訓練階段的醫師。
  2. 已具專科醫師甄試資格,惟尚未通過專科醫師考試取得專科醫師證書前,於教學醫院的執業期間。
  • 牙醫師:

指在接2年期的牙醫師PGY訓練期間,抑或是接受部定3個專科訓練階段的牙醫師。

【彈性措施】

同步適用俗稱「責任制」的《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的議定工時制度。

【相關權益】

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住院醫師可獲得醫療院所提撥的6%退休金,也有職災補償、特休假等權益,但住院醫師一旦升任主治醫師便脫離《勞動基準法》保障範圍。

【工作指引】

請詳附件A2508-衛生福利部-工作時間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