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中醫部分項目並自108年3月1日起施行。 說 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8年2月19日衛部保字第1081260044C號函辦理。 二、藥品部分負擔提升至每日35元,部分負擔變化表如附件最後一頁。(開藥3日要收20元部分負擔、6日要收40元)
宣導有關國際醫療(美容醫療觀光)之相關廣告及收費規定,附檔如附件。
108年師資培訓資格 依〈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師資培訓認證要點〉指導醫師培訓資格「由中華民國中醫師全國聯合會、主要訓練院所或協同訓練院所推薦,並經本部委託之中醫團體審核其學經歷、論文發表情形通過者。」 需填寫師資推薦表:未曾取得指導醫師證書,新申請者。 麻煩請將表格填妥及相關附件郵寄至全聯會,地址:22069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3號11樓之2,電話02-2959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