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因應COVID-19疫情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
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機構如認為其所屬醫師有於機構外實施通訊診療知必要,應報經機構所在地衛生局同意,如附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公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