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11月13日健保醫字第1140665591號公告辦理 修訂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2.0作業說明及對照表
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11月3日健保審字第1140123829號函辦理 衛生福利部114年10月29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428號令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第二條附表一
114年甄審辦法及推薦表如附件,截止日期至114年12月22日17點止。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11月11日健保企字第1140682546號公告 健保五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訖期間(114111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1030健保醫字第1140665286號公告 修訂健保卡存放內容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