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10月14日健保企字第1150682366號函辦理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5年內部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訖期間。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15年10月8日健保企字第1150682213號函 為確保健保資源合理運用,保障良善醫事服務機構正當申報醫療費用,檢送健保違規宣導案例計3則
申請資格(每一項都須滿足條件): 1.證書效期為112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或 111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未展延 於115年補足時數者。 2.四年認證資格效期內完成「提升教師教學技能培育課程」至少16小時。 3.四年認證資格效期內完成「提升教師教學技能培育課程」課程內容至少四大類別。 ※ 如果部分參與時數為今年度學會辦理之線上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