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修正條文
主 旨:檢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六條、第十條、第三十四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以衛部保字第1141260180號令修正發布,請察照。
說 明:依衛生福利部114年4月28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180C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