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撫育子女之需求,勞動部日前函釋放寬,父母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為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勞動部表示,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考量育有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如雙(多)胞胎)之父母,可能無法由其中1人單獨在家中兼顧照顧責任,故函釋放寬父母如有親自照顧之需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同期間可分別以不同子女之名義,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舉例而言,育有「龍鳳胎」子女之父母均為被保險人,同時於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1年。前半年期間,父親可先以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母親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後半年期間,父親以女兒的名義請領6個月津貼,母親以兒子的名義請領6個月,父母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各別請領12個月津貼。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