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相關名詞解釋
一、中醫臨床技能測驗中心:
係指輔導各該區域內訓練醫院辦理訓練相關事宜之醫院。
二、主要訓練醫院:
係指提供新進中醫師訓練環境之醫院,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或「103年度中醫醫院評鑑」評定為合格之醫院。
- 須有專任中醫師4人以上(其中2人以上應具備指導醫師資格)及專任中藥局藥師2人以上(其中1人以上應具備指導藥師資格)。
- 指導醫師須具備執行中醫師業務5年以上經驗,並須參加指導醫師培訓營,持有訓練證明文件。
- 指導藥師須具備從事中藥調劑業務2年以上經驗,並須參加指導藥師培訓營,持有訓練證明文件。
- 指導醫(藥)師與受訓醫師師生比為1:4(倂計主要訓練醫院、協同訓練院所與代訓之總受訓醫師人數)。
三、協同訓練院所:
係指支援主要訓練醫院共同合作訓練之醫院或診所,並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西醫學領域協同訓練醫院:提供急診、西醫一般醫學之協同訓練醫院,應為教學醫院評鑑合格醫院。
- 中醫學領域協同訓練醫院:提供部分內、婦、兒、針灸、傷科學之協同訓練醫院,為中醫醫院評鑑合格醫院或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中醫部門。
- 中醫學領域協同訓練診所(含未取得評鑑合格資格之中醫醫院):提供部分內、婦、兒、針灸、傷科學之協同訓練診所。
四、受訓醫師:
主要訓練醫院中醫部門及中醫醫院自訓或代訓之新進中醫師。
五、指導醫師:
具備執行中醫師業務5年以上經驗,並須參加指導醫師培訓營,持有訓練證明文件。
六、指導藥師:
具備從事中藥調劑業務2年以上經驗,並須參加指導藥師培訓營,持有訓練證明文件。